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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還未發明:1884年的香港警察 如何面對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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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隊如何面對衝突,可反映其專業水平,更可反映其如何看待他們所面對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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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7-hongkong-riots2.jpg「反送中」一役令大眾直面香港警察的本質,批評警隊濫暴的聲音不絕於耳。回顧香港警察隊在香港開埠僅三年、於1844年成立後,當時不只是亞洲首支現代警察隊,也是世界首批現代警察之一(世上第一支現代警隊,是「警察之父」Sir Robert Peel 在1829年成立的倫敦都市警察,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現代警察的概念,就是為了不讓軍隊去負擔維持社會秩序,打擊罪惡的功能,而交給文人政府去處理,減少軍隊干預社會政治事務的需要,或是機會。

香港警察的成立也就是因為如此。在開埠早年的香港,維持治安的任務落在駐港英軍的身上,當時由第26步兵團的威廉.堅上尉(Capt. William Caine,港島的堅道就是以他命名)擔任巡理府總長(Chief Magistrate),並立刻開始籌備成立警察隊伍。三年後,香港殖民地警察隊(Hong Kong Colonial Police Force)成立,由梅里(Charles May)警司擔任警察隊長(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成立以後,香港警隊面對過不同罪犯、海盜攻擊,而到了1884年,則遇上了另一種挑戰:社會運動。1884年,清法戰爭正酣,英國是法國的盟邦,時常允許法軍在香港補給,而香港的企業和工人,也樂於為法軍服務賺錢。1884年8月5日,法軍攻打基隆,並在9月3日到香港休整,香港方面放禮炮迎接。此時,兩廣總督張之洞收到消息,認為法軍下個目標很可能是廣州,於是開始對廣東及港澳居民發出指令,要求民眾拒絕為法軍服務,甚至是主動攻擊法國人和破壞他們的物資和設施。張之洞的指令更說,民眾若遵從指令,之前「事敵」的「罪行」就可以獲得「赦免」,反之則身在中國的家人將受牽連。

於是,從9月11日起,香港的港口工人開始罷工,拒絕為法軍戰艦拉加利索尼號(La Galissonnière)以及法國郵船伏爾加號(Volga)工作。幾天後,一艘法國軍艦在香港水域截停本地船隻搜查,惹起蜑家船民和本地商紳不滿。到了17日,中國政府再次在香港中文報章上發表告示,要求香港民眾罷工。翌日,法軍方面擔心受工人攻擊,向時任代理港督馬師(Sir William Marsh)請求保護,形勢漸見緊張。警察被派到工地現場,發現工人完全平靜,於是收隊離開,並沒有拘捕或攻擊任何人。

不合作運動在中方鼓動下仍然持續,更多商販和工人拒絕服務。26日,在法國方面壓力下,香港政府對三艘拒絕為法軍服務的船隻罰款各五元。27日,再對十一艘船罰款。30日,不滿累積下,貨運船隻發起罷工,不再只是拒絕服務法軍船隻,而是完全拒絕工作,連商行旗下船隻的工人也加入了。警察再次被派往現場,但由於現場情況和平,警察同樣沒有鎮壓群眾,甚至也沒有拘捕任何人就收隊離去。

在香港當今的土地上,稍有罷工或其他不合作運動,政府就會開動輿論機器批評抗爭者「搞亂香港」,商界亦樂此不疲地「加多腳」,但回溯香港歷史上罷工事件,社會輿論未必如此「經濟至上」。到了10月1日,罷工擴散到其他行業,在香港的英人雖受罷工影響,但亦將矛頭指向政府,認為是早前的無理罰款導致工人罷工。《孖剌西報》的社論更表示若罷工工人被取代,恐怕只會令形勢惡化,終令香港經濟崩潰。

另一點有趣觀察是,任何不合作運動參與者往往需要處理與「不參加者」的倫理問題,例如塞鐵路罷工的抗爭者如何面對其他堅持返工的人?罷課罷買進行施壓的人如何面對其他選擇「合作」的人呢?10月3日,署任登記官駱克(Sir Stewart Lockhart)成功說服部份工人復工,並加派警察維持秩序,以免復工者被罷工者攻擊。果然,罷工工人前來向復工工人擲石塊和磚塊,但警察沒有進行鎮壓,只拘捕了其中一人。然而,罷工隨即演變成騷亂,工人開始攻擊仍在工作的人力車夫和乘客,很快警察也成為攻擊的目標。警察開始介入,並向工人開槍。

經過「反送中」一役,催淚彈、布袋彈、海棉彈、橡膠子彈成為抗爭的日常事,但在1884年,這些防暴武器還沒出現,所以負責鎮壓的錫克警察是配備真槍的。世上第一枝專門警棍是1856年才裝備在倫敦警察身上,1884年的香港警察很可能真的沒有警棍裝備;催淚彈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被發明,用作軍用化學武器,防暴用的催淚彈要1919年才出現;橡膠子彈的發明更晚,要到1970年才首次在北愛爾蘭投入使用,海綿彈、布袋彈那些就更是後話了。

警察開槍後,隨即拔出佩劍衝前驅散工人。由於事態突然變得嚴重,政府緊急要求軍隊增援,但當增援抵達後事件已平息。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警察向工人發射多槍,但只有一名工人中槍死亡,顯示大部份警察很可能是對天或對無人處開槍,以槍聲驅趕工人,而沒有瞄準工人,與現時警察瞄頭爆眼的做法完全不同。《孖剌西報》當日報道亦指出警察持佩劍衝向工人後,並沒有用劍攻擊他們,只是透過不斷衝撞驅散群眾。衝突當天就結束,大規模罷工也在10月5日後結束,只是往後很長一段時間,法國人在香港再難找到願意服務他們的人。事件中共有廿八人被捕,最終八人判監,不是十年,而是六至十二個月。後來,政府承認當初的罰款為錯誤,並同意將罰款發還。

接著來的事就比較有趣了,一年後政府決定為警察提供更完整的武器訓練和更新裝備。英軍司令金馬倫少將(Maj. Gen. William Cameron)在寫給港督的信中寫道:「據我理解為文人政府警察裝備馬丁尼亨李短步槍再加上槍械訓練,是閣下的意思。而我必須說不論是為了鎮壓社會動盪,還是在敵人進攻的時候保衛香港,武裝和訓練良好的警察部隊是最為重要的。」要注意的是,在軍人眼中,警隊的專業度是很重要的。不專業的軍人,不單很難執行任務,還有機會製造不必要的衝突和麻煩,使政府更為頭痛,而且也無法保障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在這場運動之前的1883年,署理警司譚普斯特(Cpt. T. C. Dempster)在一份報告裡提出警隊要增設軍事附屬官(Military Adjutant),目的是要這位附屬官「額外加倍注意人員的訓練和紀律……」。他還特別指出:「三百名訓練有素的警察會成為軍隊的有力支援;但沒有專業訓練的話就只會成為流氓,沒有任何作用,更成為他們本應服務的軍隊的障礙。」警察和軍人一樣,都必須保持專業,否則在遭遇外敵時會迅速崩潰,而在處理社會內部衝突時,也很容易處理不當而使衝突情況更為嚴重。

港督寶雲(Sir George Bowen)雖然贊成武器訓練和更新裝備的要求,但在回應金馬倫少將的信中這樣寫:「我希望我的意思被理解,那就是沒有任何事比將太多軍事色彩投放在民事警察身上更違背我的旨意了……他們被期待有效率地在外敵入侵或是嚴重內部衝突期間為微弱的駐軍提供支援……經驗顯示再沒有比一支有武器但紀律不完美的部隊更無用和更危險了。」由此可見,港督如非必要,是不希望讓警察的武力太過強大的。畢竟正如一般情況下軍隊不應介入社會衝突:那是警察的工作;同樣,警察也不應負擔起保家衛國的責任。那麼,如果只是為了維持治安,根本就不需要這麼強大的武力。警察的武力愈高,出問題的可能性就愈大。

與今天的警察相比,當年香港警察資源緊絀、裝備簡陋,同時面對的危險更大。19世紀的香港海盜海面橫行,三合會陸上稱雄,當時香港大部份底層華人人口都是三合會成員。雖然最後一個海盜集團徐亞保已經在1850年代被皇家海軍打敗,但小型海盜團伙還是屢剿不止。1883年譚普斯特署理警司的報告裡便提到報告寫成前不久城中有商店被大批蒙面持械匪徒襲擊。可幸的是,當時的警察沒有叫該店「怕就不要開店」,也沒有等三十九分鐘才到場,而是馬上出動,把盜匪解決掉。

處理社會動盪、民心不滿,應該要用懷柔政策,絕不能輕易動用武力,是為政的基本道理。香港政府早在1880年代就懂得了,到了1899年的新界亦如是。翻查當時的電報通訊,即使當時形勢危急至要出動軍隊,對部隊的指令依然是「保持克制,除非受到攻擊否則不作任何行動」,當時這隊數百人的部隊,面對著近千人的反抗軍在防禦工事後以槍砲射擊。

說到底,警隊如何面對衝突,可反映其專業水平,更可反映其如何看待他們所面對的人民。視人命如草芥的,會毫不猶疑地發動攻擊;真心希望維持有效管治的,則會三思而後行。1880年代的香港警察是後者,2019年的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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