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法律學院,教授固然關鍵,從學生的角度去看也同樣重要。幾名不同年份畢業的法律學院學生聚首討論,在學時期找實習機會的情況、法律學院所訓練出來的思維、不同層面的公義追尋。到底唸法律是怎麼一回事?
唸書要緊 找實習也要緊
在席的幾位法律系學生都異口同聲地同意,尋找實習機會的重要,而實習履歷會直接影響畢業後當律師的前途。要入讀法律系本身已很困難,原來入了之後還是近乎無止境的競爭。
TONY:「對比起例如護理系,他們接著下來的暑假都已經安排好PLACEMENT;法律系環境就容許學生探索,FOR BETTER OR WORSE我們的實習是自己找的。可說是一種靈活度,有興趣做其他行業的話都可以試,我自己也在STARTUP實習過幾個月,見識過其他行業的世界。我知道有其他大學的法律學院可以替學生安排實習,這種做法就比較SPOON-FEEDING。除了TECHNICAL TRAINING,這裡的法律系能培養一個MINDSET,如何PICK UP和應變沒見過的東西。」
PAUL:「老實講都不需要學院安排,學生CARE ENOUGH就會自己去找。要入好的FIRM就要砌好CV,感覺好似要打爆機咁。我那時的一個暑假就試過去上海一間廣告公司工作,都算找遍千山萬水。我那個年代出路比較窄,讀的和做的很多時都要一致,如果法律系學生想尋求其他行業的工作,沒現在那麼容易。我那時還未有GOVT & LAWS可以選,所以我自己申請爆CREDIT去TAKE POLITICAL SCIENCE,有點像自製GOVT & LAWS。」
SOPHIE:「BA & LLB可能是最少人投身法律的法律學系。暫時聽到同學屬意的職業有教育局、老師、法庭繙譯、藝術策劃、編輯等。我也在利用大學生涯來尋找最能讓自己發揮的工作。CHAMBERS和LAW FIRM的實習也有試過,又試過廣告,現在則在一間畫廊實習,打算有興趣的都試試。有個感覺是,可能有人以為LAW DEGREE好有用但有機會幫助不大;例如要報畫廊,對方可能要求FINE ARTS MAJOR。事實就是,如果不是TOP OF THE TOP,也幫助不大,無論是法律界或其他行業的INTERNSHIP,道理一樣。我們的雙學位課程主要有三部份:法學、文學以及兩者綜合而成的課程。入學前從未想像到真的能夠結合,例如今年我修讀了一個「LEGAL FICTIONS」課程,從20世紀的美國文學研究以前的奴隸制和印地安人的驅逐制;又會看好多電影去了解法律。」
KRISTINE:「畢業的時候感受很深的是,回望過去覺得應該完成了若干件事,但只做了當中幾樣。要入MAGIC CIRCLE FIRMS(即素來最受求職學生青睞的律師樓),原來要很早就開始計劃,這條競爭最大的路要好早就開始有覺悟。壓力固然有,好想重新開始過公開試的過程,大家交換過什麼NOTES、做過什麼FIRM、在哪兒實習過、認識了什麼人。或者因為某次INTERNSHIP,而LEAD TO畢業後的一個OFFER。不過入不到MAGIC CIRCLE FIRMS也還有很多選擇。我覺得法律系話窄唔窄話闊唔闊,還是有得選擇。不同年代做不同的東西代價都不同。讀GOVT&LAWS的人開頭可能想從政或做智庫,不過後來很多還是去了當律師。沒有做律師的人比以前還要少。」
終生受用的法律訓練
PAUL:「去年是我那一屆的入學二十周年,在紀念聚會中發現班裡所有人要麼當律師要麼創業,唯有我是例外。我好早就認清了自己的性格不是最想做律師這份工作,不過法律訓練非常有用。法律是一套RULE-BASED的思路,可以爭拗字眼或者INTERPRETATION,但總括來說就是要衡量一件事是否WITHIN那套RULES容許的範圍。是否要記熟ORDINANCES,當然不是。是否要語言好好?我覺得YES AND NO;更重要是如何去理解這套RULES,我會講這是邏輯多於語言。法律訓練一定會提高思辯能力,法律系學生特別喜歡DEBATE,尤其是參與公共事務,也包含很多DEBATE。譬如我現在做古蹟保育的工作,好快就沿著法律訓練的思路去研究相關條例,看看什麼在保育範圍而什麼不在,然後做COMPARATIVE RESEARCH去比較外國條例,立即就了解情況看到分別。我好快有這樣的判斷,因為我讀過這些東西,比較容易拿捏到個FRAMEWORK。香港關於古蹟保育的法例相當不足,即是如果想改變保育古蹟文物的生態,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範疇就是法律。察覺到有漏洞,那就知道應該怎樣對症下藥。」
TONY:「我看到的是,法律系學生對自己發表的觀點比較有自信。原因是真的很相信自己的觀點,有時候也因為對自己的想法有情緒投放。而且思路比較清晰,好多時喜歡問你有什麼證據,有些微不同就會判斷這個CASE不適用。有人會說讀LAW的人什麼都答『DEPENDS』,好像戴頭盔,但事實是所有事物都受好多因素影響。同樣有這個思維的話會比較容易溝通。這個年代很易情緒化,尤其在網絡上面,對方都不是打算跟你講道理,難以對話。讀完法律的人應該較冷靜理性,沒那麼絕對。」
KRISTINE:「其實PRACTICAL的法律知識未必幫到生活,因為每項法律都好專業。我成日都想向人解釋,讀LAW不等於WIKIPEDIA,不是什甚麼法律都知。做過RESEARCH或者專做那項法律才會很熟悉。做律師的好處是SHARE同一個SKILLSET和同一種LANGUAGE。譬如講程序公義的話,就會將腦裡面關於程序公義的FORMULA口講不絕。還有就是價值上,什甚麼為之法治和公義,不同層面上的INTEGRITY,對理解事情和價值判斷都有幫助。」
公義路難行
法律系學生要如何面對未來
在這個險惡的時代,法治似乎被政治所操縱。對於有志追求公義的法律學生,會否更覺沮喪?今時今日還可以怎樣追求公義和人權?
PAUL:「法律系有一課叫JURISPRUDENCE,不是好PRACTICAL地講法律是什麼,而是法律應該是怎樣。50年前是當時創辦法律系的兩位教授堅持要教,而整個LEGAL PROFESSION都反對因為覺得沒用,覺得對LEGAL PRACTICE沒幫助。但這課程令我們更寬闊地理解何謂公義公平。而我認為關心公共事務都不一定要整天掛在嘴邊,正如信教也不一定要傳教。法律系有好多科目都講什麼為之JUSTICE AND FAIRNESS。法治不只得憲制層面,有很多已融入日常生活的事都經過很多研究和漫長的ADVOCATE過程。例如MATRIMONIAL LAW的轉變令正室得到承認,刑罰法又令香港漸漸多了保障,去到日常的飲用水和清新空氣,背後其實牽涉很多工作,多年的改變累積了很多EFFORTS。」
KRISTINE:「試過遇到一位律師跟我說:『香港法律制度二十幾年後會如何真的沒人知。我還可以賺埋這一代的錢,你們就自己諗吓啦。』好多時作為律師其實知道正在發生什麼事,就算自己的專業和憲法沒有關係,也感受到改變。用法律專業角度來看,嘗試放下對北京的恐懼,理性去想,現在所發生的是:法庭不會夠膽挑戰人大釋法,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兩種制度有衝突時如何處理衝突。基本法有自己一套邏輯,包含了普通法的傳統和內建價值,例如行使一個權力是必須受限制;但在人大或中國憲法角度則不然,它擁有一般而不受限制的釋法權,不需要例如《基本法》附件三此類的內建機制來詮釋《基本法》。這些問題可以是法律技術問題,但同時被高度政治化。就因為高度政治化,所以大家都不願被指責不承認人大釋法權,所以未有足夠的討論。我相信法律系教授普遍面對的都是這個問題,要怎樣討論這些憲法和憲政問題而不被誤會要高度參與政治。關於這些憂慮,法律系學生仍然需要去學這些法律,當然擔心《基本法》之後會被改成怎樣,但不代表完全失去討論的價值;反而正正因為這些衝突和爭議,就更加需要學習和討論。還有一點要強調,司法覆核案不是為搞事才提出,法庭也是因為同意該法律問題值得討論才批出許可。有這些訴訟案才令我們的社會有機會去討論和消化。」
TONY:「不能說因為愈來愈差所以就無意欲去做這件事;反而就是要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去做,這班人有能力而不去做的話,就沒有其他人可以做到。我們要更加知道發生什麼事,要熟書,熟書起碼可以拿著道理來講,任對方如何歪曲事理,都有限制。熟書的話,起碼可以捍衛一部份的事,不能說灰心所以就放棄。普通法其實也經歷千幾年的演變,才有今天的成果;我們可能只是歷史之中一小片SEGMENT。」
KRISTINE:「引用吳靄儀大律師的一句:『有時候不是有需要才去做,應該做就要去做㗎啦。』」
讓學生實戰的法律診所
港大有一個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名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PROGRAMME。學生可以隨意以一個課程的形式參與,兩名學生為一組,由一名有執業資格的教授帶領,以無償形式向公眾提供法律諮詢服務。SOPHIE和TONY各自都有參加過此計劃。
SOPHIE:「譬如有客人的老公出軌,可以幫助她離婚;或有客人破產,被親戚出賣輸了物業,之後幫他贏回來。LEGAL CLINIC這個計劃讓我們實地幫助到普羅大眾,提供法律意見,確實有成功感。」
TONY:「我會說這是一件幾HUMBLING的事。坦白講當律師接觸那麼多案件,同情心或同理心其實有機會BURN OUT,變得疲勞。而在LEGAL CLINIC我真的感受到客人的故事。一件案件可能花律師一兩個禮拜,但有機會是CLIENT整個人生的轉捩點。我現在當然未去到BURNT OUT的階段,希望日後不會忘記這份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