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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之真義 陳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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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對於理智客觀而又對自己有道德要求的人,大概很難對香港的前景感到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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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理智客觀而又對自己有道德要求的人,大概很難對香港的前景感到樂觀。

陳文敏當然知道現正發生什麼事;雖然如此,他的心態仍積極正面 —— 甚至正面也不足以描述他的達觀。最常見的「正面心態」大多是「唉,盡量做啦」;陳文敏教授則不慍不火不亢不卑地說:「覺得應該去做的事就繼續去做」,冷靜又富溫度地,平常面對可惡可恥可悲可憐。我能想像,三十年前八九六四他也是本著這種心態「覺得應該」放下博士學業回港推動人權。三十年間幾許風霜,到今天仍是泰然自若,不忘對人的關懷,以受過法律訓練的思維不偏不倚對事不對人,以恢弘志士之氣傳承法學。

半個世紀間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生無數,陳文敏是其一,成為了法律學院的一份子,更成為了香港目前唯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將來的歲月,希望會有更多個這般HONOURABLE的人。

1.jpg法律學院的里程碑

陳文敏回憶起港大法律學院有三個重大的里程碑: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的雙語化、90年代尾的課程改動,和90年代學院走出國際。1974年中文成為香港的法定語言,但法律依舊以英文草擬,法庭仍然用英文。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後敲定回歸命運,大學要本地化,法律同樣。當時學院只有陳文敏和陳弘毅兩名中國人教授,雙語化的龐大任務就由他倆肩起。90年代尾的課程改動牽涉到PCLL的辦學角色問題。大約1998年專業團體質疑PCLL(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應否繼續由大學開辦:「PCLL是執業的唯一途徑,掌握PCLL就掌握多少人可以執業,故此牽涉公眾利益,同時又涉及教學經費和大學自主權的問題。由專業團體決定執業資格的話有利益衝突;全世界由專業團體負責的執照考試的合格率皆非常低,因為不想太多競爭。當初在70年代只有港大有法律課程,固然由我們負責。同時間當年的PCLL被指太學術,與專業脫節。最終改動在於,三年課程變四年,PCLL變成純skill-based的課程。中間的過程花了很長時間,有不同學制的學生重疊;而因為涉及海外學生,所以又引進了為他們而設的conversion exam。而PCLL成立了新的BOARD,專業團體佔四成大學佔四成,其餘兩成由法院、律政署和公眾組成,換言之大學也沒有majority。」而關於國際化,教授的意思是,70年代的法律學系(1974年由DEPARTMENT成為SCHOOL OF LAW,1984年成為FACULTY OF LAW)集中於教 學,以訓練律師為目標,日常處理都是教學問題,課程基本上源自英國;到90年代則漸漸由本地教學機構變成國際性學術研究機構,開始走出世界尋找合作夥伴,變化很大,也配合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定位。


為了什麼而讀法律?

陳文敏在學時揀選法律系也不是很清楚讀法律是什麼一回事。他的原因比起追求公義可能更加的純粹而且直接:幫人。起初想過讀社工,後來有感法律能夠更深遠地幫助社會,所以就決定入讀法律系,看看是怎樣的一回事。而陳文敏坦言,多年來港大法律學院學生的最普遍入讀原因,是經濟和父母:「唔需要避開,真的好多同學為經濟原因而入讀。另外為數不少是不知為了什麼而讀,但因為家人意願而選這科。每年有大約一成的人為了理想,為了法治而來讀法律。記得有一年有同學要見我,說要投訴學院欠執業輔導,沒有幫助他們進入人工最高的CITY FIRM。我這樣回應他們:『要我把你們當日的入學申請表找出來嗎?說要幫人爭取公義,現在呢?』」

比選科原因更重要的,或許是畢業後的抉擇。一直以來,都有近九成畢業生進入法律行業;當然有人會之後離開,陳文敏以自己的同班同學為例,已經有一半人沒有從事法律。不過作為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相當鼓勵學生作更多元化發展:「我經常說,18、19歲的年輕人入來讀LAW,並不等於要一輩子當LAWYER。」大約在1996年,在時任校長鄭耀宗的推動下,與商學院和社會科學院合辦雙學位課程,分別將法學和工商管理學以及政治學結合。90年代尾曾辦過結合土木工程和法律的學位,但由於兩邊都有專業要求,學生難以應付WORKLOAD,故此後來停辦。這些都是鼓勵學生多元化發展的推動力和成果,最新的混合學位則是與文學院合辦於2011年首次開辦的文學士及法學士雙學位課程。陳文敏解釋為何催生出這個看似不尋常的學科組合:「法律和文學有好多相似之處:兩者皆以文字表達,詮釋文字背後的意思。而最早期英國法律發展其實都源自RHETORIC課,那正正就是文學的範疇。故此兩者關聯很深,讀文學再讀法學本來就常見 。我有個比喻:一個人走在河邊看樹,法律讓他看見陸上的樹,文學讓他看見湖中樹的倒影;對法律來說倒影或許虛幻,但對文學來說可能很實在;兩者合起來,可以令人看到一個平行的世界。促成雙學位課程的更大原因是,學生的工作模式改變了。從前有不少人由20多歲開始一份工做到退休;現在的人差不多兩年就轉職。70年代我們訓練律師是預計他們當一世律師,但今年有人離開學院後的五至十年都從事和法律無關的東西,所以法律學院要為他們準備一個這麼急速改變的環境。在大環境之中,除了專業知識,也很需要幫助持續發展的技能,怎樣面對困難解決問題等等。我們相信法律是很好的LIBERAL ARTS TRAINING。」


還要相信法治嗎?今時今日還要讀法律嗎?

香港長久以來所建立的法治精神,在眼下的政治環境底下岌岌可危。陳文敏教授也回憶,八九六四之後,法律系學生的報讀人數立即下跌,大家看淡法律的前途。那麼在今時今日的社會中,在法律學院鑽研人權和公義,會否叫人感到沮喪?「佔中其實令到有心的同學多了,入讀法律系希望做點事。關於無力感,我相信很多這個年代的年輕人都有,不只法律學院學生。我教的人權課中,第一日就會跟他們說:『讀人權先要樂觀,因為會看到很多違反人權的事。。。


//全文刊登於 號外 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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