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這系列攝影是2013年12月我初來香港時拍的,當時覺得一切都新鮮。邊走邊拍,相機放在腹部,每張照片我的眼睛都沒有看鏡頭。由於機位低,所以才出現一些奇特的角度,比如從垃圾桶中看到的汽車、馬路邊欄杆像監獄鐵籠。
用眼睛看鏡頭的攝影,是不自由的,因為拍攝者的手會被腦控制,選擇這個構圖、這個距離、光影等。而我是個「被矇住眼睛的槍手」,眼睛用來識路,手下意識按下快門,「槍口」是否瞄準對象,等我回家把照片導入電腦時,才可知曉。我做的工作僅是選擇。
關於自由,司法上與藝術上的概念是不同的。司法上的自由是言論自由、發表出版自由、結社遊行、貿易自由等。但藝術中關心的不僅僅是社會,更關心人、萬物等更基本的維度。在人的角度看,自由是自我能夠決定自身,進而成為自己。注意,重要的是後半句「成為自己」。
我們人類之所區別與動物,恰恰是失去了吃掉同類的自由、隨時隨地交配的自由,動物之所以區別於石頭,恰恰是失去了不飲食、不睡覺、不畏懼風火的自由。所以在藝術、哲學中,正如愛因斯坦在《我的信仰》中所說「我不相信哲學意義上的人類自由」。
攝影不是抽象思辨,是視覺直觀,在視覺上如何一目了然的呈現出自由?這是我選擇這幾張照片的依據。而我的依據是:自由的力。無論光的力(強烈光影對比),生命的力(植物、肉體磅礴生長),還是精神的力(佔中時人群激情的手)這些都是內在自由於外在的呈現。
這種力,或誇張,或狂妄,或漫無遮攔,但只要是發自內在的,都是自由的,正如斯賓諾莎的理論,孩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他並不自由,因為他被他的想支配了。所以,自由不是放縱,而是在「必然」的基礎上,自發生長。
馬玉江,當代藝術家。1988年出生於中國山東章丘, 2010年畢業於中央美術學院,近年移居香港。主要個展包括2015年的《蒼茫》(Pearl Lam Galleries)、2018《夜未央》(富德樓)。